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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化妆品法规更新进展,当前影响和行业趋势你不可不知!



从2013年开始,我国就已经启动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列入当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如今6年过去了,千呼万唤的修订条例依然没有出来。


2019年1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2019年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部署,将“完善法规规范体系,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制修订”作为首要任务;加之去年以来,司法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经开始对行业频频出招,可见相关修订工作正在快速推进,距离公布已经不远。


今天美业颜究院就带大家回顾一下2018年以来行业更新的相关法规,并且探讨一下行业的进展情况及影响。


作者 | 小叶榄仁




一、“EGF”和“药妆”的宣称从市场消失,并且成为今年清查工作重点




众所周知,“EGF”和“药妆”事件于今年一月份在化妆品行业引起轩然大波。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中,针对宣传、原料、备案等做出最新的说明,其中明确指出,宣传药妆、添加EGF属于违法行为。


进展及影响


国家药监局于上个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7号)文件,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展开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特别是清查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产品。


如今在某宝平台搜索“药妆”和“EGF”,显示“没有找到相应宝贝”,之前把EGF概念打的十分响亮的一些品牌,如今也全部改了包装标识,虽然相关品牌做了调整,但已经对其造成了一波冲击,甚至后续宣传和口碑都会有所影响。


EGF作为医美风暴中的重要角色,同样也会受影响。


虽然不能再以“药妆”宣称做功效宣传,但是同样也会延伸出其他概念,毕竟功效性产品的市场需求很大。



《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7号)红头文件▼







二、六大类产品成为监测重点,化妆品经营场所和厂家都在内




2018年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下称“规程”),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


根据规程,6大类化妆品将被重点监测,包括:


1. 可能含有潜在危害因素的产品;

2. 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产品;

3. 引起化妆品安全事故或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产品;

4. 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产品;

5. 根据不良反应监测结果显示具有潜在风险的产品;

6. 技术上无法避免,导致风险物质作为杂质带入的产品。


以上六大类化妆品的监测总结报告,将直接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进展及影响


2018年初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多批不合格美白祛斑产品和染发产品,多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另有多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被勒令停产整顿。

 

如今化妆品行业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此规程几乎涵盖市场上所有的产品。1月25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19年工作部署还包括“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可见”追根溯源“也成为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三、化妆品功效须用评价依据说话




2018年1月2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公告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安排,该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在2月5日之前面向全社会展开意见征集。


该意见稿指出,化妆品企业需对产品功效宣称类别进行评价,要求功效宣称与其证据水平(评价)相一致。除了能直接识别的功效外,特定功效宣称均应经过相应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防晒、美白祛斑、育发、美乳、健美、除臭、抗皱、祛痘、控油、去屑、修复、保湿(>2小时)功效。


进展及影响


目前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进入意见整理阶段,如果2019年公布的话,化妆品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将会进行一大波调整,今后功效宣传将越来越规范,炒作概念和打擦边球的宣传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






四、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降低,终端未感受到降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其中护肤美发用品也在内。关税平均税率下调超过50%,降幅较大。


这是自2015年以来,中国第5次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进展及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进口门槛“降低”,消费者拥有更多选择,但是零售价格也只是部分进口商品下调,进口化妆品零售价基本“按兵不动”。


对于本土企业而言,关税下调对国货品牌有一定的冲击力,尤其是化妆品行业,市场竞争更是激烈,甚至本土中低端市场的彩妆品牌更是生存困难。但是一定程度上也倒逼国货品牌进行产业战略升级。





五、首次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制在全国实施




2018年3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号)》,将进口化妆品“审批改备案”试点再增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


该政策此前于2017年3月1日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启动,此次通知的发布意味着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制”将在全国推行。


进展及影响


春节过后,各大自贸试验区相关机构在开展的工作会议中,纷纷提到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的推进工作。


对市场而言,审批环节后移,大大缩短进口非特化妆品上市时间,令消费者和企业均受益,促使诸多国际品牌的最新产品在发布当季就能与中国消费者见面,有些新品甚至直接在亚洲首发。





六、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出台,朋友圈微商们沉寂了



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简单来说,微商和代购都被纳入监管范围,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并且需要缴纳税务。


进展及影响


政策出台后,朋友圈的微商和代购们消停了许多,一部分代购走上正规化,更多的是偃旗息鼓。这对化妆品店来说,确实算得上是一大福音。


不过有些品牌是走微商渠道的,电商法的出台对其也是一波打击。






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化妆品将“免增值税、消费税”



2018年9月29日,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9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进展及影响


这对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通知中“免增值税、消费税”相当于对零售出口企业采取“免征不退”的模式,化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零售出口不用担心被反征补缴增值税。不过仅为综试区才可以享受该政策。


加上之前批准设立的13个综试区,目前一共有35个:杭州、宁波、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青岛、深圳、苏州、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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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小叶榄仁

编辑 | 小朱同学

图源 | 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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